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项目信息公示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项目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2号科研楼地下1-3层部分房间、地上3-4层部分房间 |
联系人 | 王超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项目 |
项目简介 | 由于教育需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统一规划,将学校下属的飞机系、飞力系、固体所、动控所、流体所、人机环实验室统一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搬迁至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楼,建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项目”。 |
报告书信息 | |
项目负责人 | 赵培 |
报告审核人 | 程然 |
报告编制人 | 赵培、杨志达 |
检测人 | 杨志达、崔晓晓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超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3.25 |
现场检测时间 | 2025.4.24、2025.4.25、2025.4.30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通过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项目实验系统及辅助实验系统的分析,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毒物品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现场识别与分析,筛选出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氧化铝烟、木粉尘、丙酮、二甲苯、乙酸丁酯、氢氧化钾、尿素、乙酸乙酯、激光辐射、微波辐射、噪声。 经检测,超疏水表面制备实验岗接触的氧化铝烟浓度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飞行力学实验岗接触的木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人因实验岗接触的尿素、氢氧化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大气粒子-飞行器表面效应实验岗接触的丙酮浓度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光测力学实验岗接触的丙酮、二甲苯、乙酸丁酯浓度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疏水表面制备实验岗接触的乙酸乙酯浓度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经测量,隐身实验岗接触的微波辐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经测量,超疏水表面制备实验岗、飞行力学实验岗接触的激光辐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经测量,各岗位师生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且均小于80dB(A),属于非噪声作业。 | |
评价结论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的风险等级分类为“一般”的行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种类和师生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综合分析,将该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项目落实了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测在正常作业过程中,该项目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建议: 1.完善通风排毒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2.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 |
项目负责人: 赵培 部门负责人: 程然 质管部负责人: 王立平